关于印发《江西中医药大学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江西中医药大学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中医药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江西中医药大学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反诈工作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副职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学院责任人为成员的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每学期定期研究部署反诈工作,建立反诈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学校反诈工作要求,及时向师生传达反诈工作相关信息,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 积极争取属地公安机关支持,探索校、警、家三方协作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协作机制。积极配合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立反诈系统平台,对可能发生的涉师生诈骗提前预警,主动防范。保卫处、学工处、宣传部等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学校反诈工作落地见效,全面打造“无诈校园”。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七条 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始终把法治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要结合诈骗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法施教,提高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诚信为本、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牢固树立反诈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防师生受犯罪分子教唆,不得参与“洗钱”等犯罪行为。教育师生警惕个人信息被窃取,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注册、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不要点击未知链接,更不要向陌生银行账号转账汇款,坚决守牢钱袋子,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第九条 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线索摸排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每学期开展反诈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梳理摸排师生中是否存在“校园贷”“套路贷”及电信网络诈骗和其他方面涉教涉校涉生的诈骗问题,建立反诈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针对性的宣教方案和防范措施,筑牢反诈“防火墙”。
第十条 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学生建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观,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正规、合法勤工俭学活动,防止因贪图小利,被诈骗分子利用。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副书记、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召开反诈主题班会。全校各班级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反诈主题班会,要求做到全体学生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学生对诈骗手段和方式的认识,真正使学生对反诈工作入耳、入脑、入心。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班级中的作用。各学院切实提高学生骨干的反诈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树立责任担当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身边同学的反诈工作。
第十三条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师生加强宣传教育。各学院每周编辑一条反诈温馨提示,内容形式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同时发布到学生家长、班级微信群,充分发挥学生反诈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时时提、日日提,将反诈融入学生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反诈宣传。师生在加强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身边同事、同学和亲友宣传各类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防诈骗知识,通过拓展宣传覆盖面,提升全校师生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警惕资金转账风险。学生在校期间,凡是向非亲属外的人员转账超过2000元及以上,应主动提前咨询辅导员,辅导员指导、把关确认是否可以转账。
第十六条 下载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师生员工下载并注册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做到“三个100%”,即:100%下载安装、100%实名上线、100%操作使用。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心理辅导教育。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要会同各学院完善学生被骗后的心理疏导措施,做到发现即介入,深入开展心理辅导、性格塑造等方面工作,严防学生因经济损失巨大引发心理危机,导致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监督处理
第十八条 禁止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网络刷单。严禁在校学生参与网络刷单, 对参与刷单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实行班级责任制,各班级反诈各项措施未落实到位或发生学生被诈骗情况,取消本学年班级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反诈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学校定期对照公安机关情况通报,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成效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案件多发、情况严重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问责,案发率最多的综治责任单位取消年度平安建设考评优秀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综治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中医药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