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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规定
2014-12-13 15:51  

一、教师户口管理规定:

1.新进教师入户,凭报到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人事处在迁移证反面盖章。

2.从校外调入我校教师,凭调令复印件和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人事处在迁移证反面盖章,申请入集体户的,还需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的无房证明。

3.我校教职工子女申请入集体户,需提供双方集体户的原件、双方单位后勤房产部门提供的无房证明、新生儿出生证、入户申请。

4.教职工户口由保卫处集中管理,无特殊事宜不外借,要用时请提供本人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外借户口遗失的,保卫处不负责补办,不得再申请挂靠集体户口。

5.教职工办理集体户口,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户口入户费10元,填写二个本人近亲属社会关系。

二、 学生户口管理规定:

一、户口迁入

1.新生入学,户口自愿迁移。

2.凭本人当年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户口上的姓名应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涂改处要加盖印章,没盖迁出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印章”的均不能办理。

3.当年未按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过期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在校期间户口管理规定

1.户籍证明:凭学生证或系部证明(需贴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系部公章)到保卫处办理。

2.身份证办理:凭学生证或系部证明(需贴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系部公章)到方山派出所直接办理。

3.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户口再迁回原籍,如有原籍的准迁证,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本人凭保卫处的证明到方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手续。

三、户口迁出

1、毕业的学生学校不出具户籍证明、补办身份证,请同学尽快到保卫处办理迁出户口手续。

2、升学,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

3、毕业生户口,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每月集中代办一次,25号以后到保卫处领取。

4、退学,凭退学循环单到保卫处办理。

5、结业、肄业,凭《结业证》、《肄业证》到保卫处办理。

6、毕业学生补办迁移证:本人凭《报到证》或《报到证》的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如《报到证》遗失,需到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的证明手续,然后到保卫处来办理迁移证的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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