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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体艺字[2002]41号
2012-11-15 15:39  

各设区市教委,各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大纲》)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军事课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军事课作为学校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具备其他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各高等学校和军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军事课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军事课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从今年秋季开学,各高校要将入学新生军事课教学纳入教学计划,并按照《大纲》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与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暂不具备军事技能训练条件的学校,必须先开设军事理论课,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5年前按要求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

    三、各高校应当把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军事课教学任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配备相应数量且结构合理、学历达标、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军事课教师。

    四、重视和加强军事课课程建设,按照课程定位、课程建设、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建立和完善军事课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军事课的教学质量。

    五、各级教育、军事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军事课教学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军区司令部 江西省军区政治部

                                  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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