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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日期:2016-07-10 点击数:

7月8日,江西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视频会,我校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我校党委书记刘红宁代表学校接受表彰,并在会上作典型发言。(薛铁瑛摄)

江中新闻网讯(记者张安然)7月8日,江西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视频会。会上传来喜讯,我校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是江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我校党委书记刘红宁代表学校接受表彰,并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据了解,2011年,我校被省教育厅、省普法办授予“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2013年,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称号,也是江西省唯一获得该项荣誉的高校。这些沉甸甸的荣誉是我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齐心共建法治校园的丰硕成果和事实证明。

长期以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心工作,聚实“焦点”、力促“结合”,多措并举、全员参与,逐渐走出了一条富有“江中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之路。

刘红宁在汇报发言中指出,我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抓“四聚焦”,长期聚焦“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争做遵纪守法模范,广大师生全员参与;长期聚焦“法治宣传”,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长期聚焦“师生关切”,建立并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教代会提案办理、校务公开和代表巡视等工作,建立“民声通道”、校内申诉制度等,不断强化民主管理;长期聚焦“服务社会”,先后编制了系列政策研究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江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理论参考和决策依据,助力“法治江西”建设。刘红宁表示,学校还着力推动“四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文明创建相结合,与校风建设相结合,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共建文明和谐平安校园。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七五”普法启动实施之年。我校将在新的起点之上,继续对准焦点、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为法治江西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周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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