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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人武部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2019-06-27 14:53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理和综合治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

3.定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及逃生能力。

4.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6.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强化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大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制。

7.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8.负责校大门的日常管理,查验进出人员、车辆。

9.负责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校卫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园内安全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记录,提出整改方案。

11.负责校内大型活动及来校视察、参观重要领导、贵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综治委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13.负责校园的户口管理工作,办理学生入学、毕业的户口迁移和身份证的工作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武部工作职责

武装部是党委军事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武装工作及学生军训的法令、文件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战备观念。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接收承办国家教委、江西省教委、市军训办及属地武装部有关文件,参加上述军事部门的有关会议,及时向党委通报军事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等部委有关高校学生军训通知、文件,会同军事教研室完成军训教学任务。

3.贯彻执行省国防教育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协同学校有关单位,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活动,接受国防教育。

4.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的文件精神,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共同计划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巩固军训、国防教育成果,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年度征兵及预备役的登记、报告,配合区武装部、民政部门及校人事部门自理转复退军人的有关问题。

6.根据学生军训计划,申报、领取武器弹药及有关补助;购置军训教学物资设备及负责库室管理和安全。

7.参加属地防汛指挥部及学校防汛办公室,负责“内通外联”工作。

8.制订战时全校人员转移和疏散计划,协助党委组织实施。

9.协助党委战时动员、支援前线及保卫学校等任务。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一、校园综合治理科

校园综合治理科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协助处领导协调各科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处办公室日常管理、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处办公室工作:

1.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起草和打印本部门的各类文字材料,盖章及收发、登记、传阅文件、资料,做好保卫基础工作及保卫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向上级报告信息及情况,接待来人来访,处理来信来函和对外联络。

3.负责考勤、人事、劳资等行政工作,筹备有关会议并作会议记录,管理部门资产和办公经费。

(二)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

2.拟定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及措施,按照领导要求组织实施。

3.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4.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发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调解校内治安纠纷,疏导化解各类矛盾。

5.协调、督促、监察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部门为基础,认真完成一年一次的签约工作。

6.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台帐的分类、整理、统计、立卷、归档、保管工作。组织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评比。不断总结推广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经验。

二、政治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对隐蔽战线、政保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破坏斗争,及时发现、掌握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一切阴谋破坏活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2.负责政保信息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建立信息网络,广泛收集敌情、政情、社情并进行调查研究,对重要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掌握并向上级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3.严防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邪教势力对学校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案件。负责对反动信件、传单、标语、大小字报及其他反动宣传品的处理。

4.负责调查并参与处理影响学校稳定的事端和突发事件,把一切影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5.负责涉外安全管理工作、外事保卫工作和重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对校内重点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此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动态,指导和配合有关本门落实监控措施。

8.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全校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监控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9.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10.拟定学校社会稳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及措施,按照领导要求组织实施。

11.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12.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发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调解校内治安纠纷,疏导化解各类矛盾。

13.协调、督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部门为基础,认真完成一年一次的签约工作。

14.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台帐分类、整理、统计、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不断总结推广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

1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治安消防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校内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意见,组织和制定学校各项治安管理规定。

2.认真做好校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熟悉并掌握校内治安动向,建立和健全治安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校园治安情况,防患于未然。

3.负责查处、侦破校内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对发生在校内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保护,并积极主动的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督促、督查校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校内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和预警方案,对在校内各单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5.负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将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6.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7.积极协助外来办案单位查办有关案件。

8.负责校园110指挥中心的值班、接警、出警和处警工作,充分发挥校卫队在接、处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和规定,检查和监督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0.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1.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12.监督各单位各项防火规章制度的落实,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3.加强对消防车的使用与培训;配合专业单位定期对我校大型自动消防控制报警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的管理、维修和更换。

14.制定学校防火应急疏散及处置预案,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

15.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6.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17.负责校园的户口管理工作,办理学生入学、毕业的户口迁移和身份证的工作。

18.完成处领导交待的临时性工作。

四、校卫队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学校颁布的有关校园综合治理措施和校园安全保卫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担任校门警卫及日常管理工作,清楚流入校内的各类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严格执行进出校门的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制止、教育及授权内的处罚。

3.执行校园综合治理的各项规定,检查校内商贩的经商活动范围和活动情况,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各种经商活动有权制止、教育和按规定处罚。

4.担任校园内昼夜巡逻任务,制止违法、违纪、违章行为,有权对违法、违纪、违章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保卫处有关科室处理。

5.维护学校重大集会和重大政治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公共活动场所和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的治安秩序,协助管片民警维护家属区的治安秩序(阳明校区)。

6.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有权检查在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和非动车,纠正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情节严重的送交保卫处处理。

7.对在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事故,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校园110指挥中心报告。

8.担任校内义务消防队员,开展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发生火险、火灾要迅速赶到现场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9.配合治安消防科,做好校园110的值班、接警、出警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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