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校内治安和消防的管理工作,预防 和减少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的治安和消防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
三、查处治安案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参与追查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四、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和不安定因素,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或减少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监督考察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制定校内治安和消防的管理条例和其他规定,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新建、改建、维修等工程项目消防设备的安装、购置、监督和管理。
九、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校卫、监察、巡逻等治安队伍。
十、做好师生员工的户口管理工作,随时掌握临时工和暂住人口的情况,并加强安全管理。
十一、做好本部门的来信来访、对外联系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