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流程知识解答
一、 集体户口及管理
集体户口是指在学校内集体宿舍居住的单身教职工以及在本校就读的计划内学生,其户口以学校为单位列为一户,由校保卫处户籍档案室统一管理的称之为集体户口。
(一) 集体户口落户必备证件及落户程序:
1、 凡分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及其随迁家属以及录取我校的计划内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劳动人事部门证明、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派遣证等有效证件,申报集体户口并接受日常管理。
2、凡户口迁入人员必须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前往保卫处户籍档案室申报户口迁入手续(有效期限为一个月)由保卫处户籍档案室携带落户材料统一前往湾里区招贤镇派出所(湾里校区)、墩子塘派出所(阳明校区)办理落户手续。
3、
户口迁入工作流程图
凭入学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及当年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在姓名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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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户口迁出分类及迁出程序
1、毕业生户口的迁出
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由各学院协助保卫处户籍档案室统一办理,每年的五月开始准备工作,毕业前结束所有毕业生户口的迁出及户籍代理工作,将户口迁移证发到学生手中。
(1)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工作单位的,须由本人提供准确地址。
(2)缓派的毕业生可向保卫处户籍档案室申请办理暂不迁移手续。在户籍代理期间,找到户口接收单位的同学,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到保卫处户籍档案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学生户口的迁出
退学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凭学校有关部门的退学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毕业生分配后变更户口的迁出地址
由本人持招就处出具的派遣证,湾里校区的学生到招贤镇派出所(阳明校区学生到墩子塘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后的补办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落户途中遗失的,由原籍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及到招贤镇派出所(阳明校区学生到墩子塘派出所)查询《户口迁移证》编号并登报挂失,再到派出所补开《户口迁移证》。
(三) 集体户口的借出。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借出或复印户口登记表:
办理二代身份证、银行卡、结婚登记、出国审查、公证、申请贷款等。
2、借出方法:教职工凭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及时说明。
二、身份证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身份证的办证:学生及分配、调入的教职工及随迁家属,户口迁入学校后,由保卫处户籍档案室统一办理落户的同时申办身份证。
(二)身份证的换证:
(三)
携带身份证补办证明(由学院开具盖章)、二代证专用相片及回执单交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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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的补办:
(四)身份证的领证:须携带旧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档案室换领,无身份证的同学须持派出所开具回执单或校园卡方可领证(新生以班为单位统一领证)。
(五)身份证的办理、制发程序
(1)落户手续办好后,由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换、补登记表》,报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2)派出所对申报材料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信息传输报送市公安分局;
(3)市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签发,再传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制证中心;
(4)制证中心根据传送信息,制作证件,再送回办证的公安机关;
(5)负责办证的派出所核对检验后,通知保卫处户籍档案室领证;
(6)保卫处户籍档案室将领来的身份证核对无误后,进行分班整理,通知班主任派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携带旧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档案室领证;
三、毕业生户籍代管
(一)、实施户籍代理的对象
1、我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毕业后全部迁出,如要求缓派或暂时不能落户,自愿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实行户籍代管的。
2、已毕业一年以上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同学(自动转为户籍代管)。
(二)、实施户籍代管的程序及期限:
1、实施户籍代管的人员与学校保卫处户籍档案室进行登记。
2、户籍代管最长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仍不能迁出户籍的同学应及时与我处户籍档案室取得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四、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一)、新生办理户口迁入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在校大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2、根据公安部通字(1994)62号文件,江西省公安厅赣公通字
(95)65号及《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精神,办理新生户口登记必须使用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其它式样或不带防伪(老式)的户口迁移证一律无效。
3、《户口迁移证》各项栏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迁移证上的姓名(不含别名)一定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否则退回原迁出地派出所或招生办进行更改。
4、户口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两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须在《户口迁移证》左上方根据户口性质分别加盖“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条形印章。
5、《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必须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含未满16周岁的),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6、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未加盖“户口专用章”或加盖其它印章者无效。
7、《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8、《户口迁移证》的迁入地址(栏),须填写迁入地的详细学校名称或地址。学生填写: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兴湾大道818号招贤镇派出所。
9、迁移证上所有加盖印章必须清楚。
(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需注意以下几点:
1、已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要写清楚详细落户地址。
2、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暂未找到工作单位想将户口留在学校的同学,要在离校前到保卫处户籍档案室进行暂不迁移登记,由保卫处户籍档案室暂时代保管其户籍档案。
4、想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教师资格证的同学,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要慎重,因为一旦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就不能再迁回学校落户。
5、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同学,要在《户口迁移证》上规定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就是学生本人的户口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五、校保卫处湾里校区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4:00;
办公地点:湾里校区安保大楼
联系电话:87118512
江西中医学院保卫处户籍档案室